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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宝斋斋史研究之十  | 从《荣宝斋万金老账》看荣宝斋与松竹斋的关系(三)

  • 荣宝斋
  • 2022年9月25日12时

为什么说松竹斋对荣宝斋一直拥有所有权,一直是荣宝斋的后台老板?在《荣宝斋万金老账》所附的另一篇呈文,即清光绪二十九年(1903)《琉璃厂荣宝斋搢绅南纸店铺掌庄虎臣为恳祈贵局代为呈请》的呈文,对清光绪二十三年借款抵押的契据情况作了说明:“兹将铺底契据五套及门面房屋院落并房东姓氏开列,亦请缮入呈内,以备核对。计开:鸿文堂倒契一套,话兰室倒契一套,韵古斋倒契一套,尚古斋倒契一套,荣宝斋置契一套。”此处的“贵局”,就是前文所提到的西安水会南局。这五套契据中,前面四套是倒契,后面一套是荣宝斋的置契。“倒契”和“置契”是不一样的概念,倒契是对使用权的界定,持有倒契者只是对标的物持有使用权,而没有所有权,因此,持有倒契者必须得交使用费;置契则不同,是完全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。所以,荣宝斋的所有权一直是由松竹斋所拥有。那么作为荣宝斋产权所有者的松竹斋,所收到的使用费定是不少,家底也会很殷实,在多年后的1926年再把荣宝斋生意置买回来,也就顺理成章了。


《琉璃厂荣宝斋搢绅南纸店铺掌庄虎臣为恳祈贵局代为呈请》


作为一个实际控制者或者利益关联者是不会允许自己的利益受损的,更不容许自己的利益来源出现问题。我们再来看《荣宝斋万金老账》中1926年荣宝斋与王仁山所签之合同,其文节选如下:

立写合同人张德善堂、王仁山:窃以欲与长久之基业,须立永远之定章,尤贵则伙友共相勤劳,均沾利益,众人同心而财自生矣。兹于光绪甲午年正月,在琉璃厂中间路北开设荣宝斋南纸店一处,于今三十余载,蒙财神保佑,诸伙友之力,生意颇为兴隆。乃因前铺长年老疾终,随委本号之徒胡少堂代理三载,不堪此任,辞退出号。今未有相当充此重任者。刻有本号之徒王仁山,老成持重,万金可靠。今托中友人,聘请王仁山接充荣宝斋南纸店铺长职务之重责。今同中有人议定:张德善堂东家股份十股,铺长王仁山身业股份三股,另立财神股份二股,其余五个浮股,均归铺长酌量分派……


《荣宝斋万金老账》中1926年荣宝斋与王仁山所签合同节选


从这份合同中,不难看出松竹斋的张家在荣宝斋中的地位。合同中说“乃因前铺长年老疾终,随委本号之徒胡少堂代理三载,不堪此任,辞退出号”,此处“前铺长”指的是庄虎臣,庄虎臣病故后,让胡少堂代理了三年,然而胡少堂却“不堪此任”,三年中荣宝斋的生意一直没有起色,前景堪忧。这时,看不到希望的张家后人就直接将胡少堂这个代理铺长“辞退出号”,聘请王仁山出任铺长。这件事的处理力度之大,决策之果敢,也可见当时情况之危急。此时的张家一是重新置买回了荣宝斋的生意,二是作为荣宝斋的后台老板,有这样的权力和需求。

结合前述论证,松竹斋对荣宝斋的所有权一直持有的实际情况,荣宝斋作为松竹斋连号的身份一直没有改变之事实,再加上近几年荣宝斋经营状况之不堪的现状,确实会令张家后人要有所作为的。也许,这就是张德善堂的“兹于光绪甲午年(1894)正月在琉璃厂中间路北开设荣宝斋南纸店一处,于今三十余载”之感叹。明理至此,也可一解前人之惑吧。


节选自《荣宝斋》杂志2022年第五期

《从<荣宝斋万金老账><朝市丛载>看荣宝斋和松竹斋的关系》




内容来源 | 荣宝斋美术馆

撰稿|王祥北 编辑|李晓婉 审核|刘珍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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